人文高端论坛之三|秦至清末:中国社会形态问题

日期: 2010-05-05 浏览: 12806

5月2-3日,《文史哲》杂志人文高端论坛之三“秦至清末:中国社会形态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举办,研讨会紧紧围绕秦至清末社会形态性质,提出“究竟何种概念方能把握秦至清末的本质特征”这一问题,从政治、文化、经济等因素出发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了某些重要共识。

山东大学终身教授庞朴,武汉大学冯天瑜,清华大学李伯重、秦晖、汪晖、仲伟民,北京大学张希清、何怀宏,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和,上海师范大学萧功秦,南开大学李治安,中山大学荣剑,复旦大学李若晖,河南大学李振宏,山东大学张金光、孟祥才等20多位当前国内学术界和思想界最为活跃、最具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与会。会议期间,常务副校长王琪珑会见了与会代表,副校长陈炎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经过为期两天的研讨,与会专家对秦至清末的社会形态基本形成了如下重要共识:在秦至清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与现代社会不同,权力因素和文化因素的作用要大于经济因素;并着重把“国家权力”和“文化”的概念,引入了社会形态的研究和命名当中,认为自秦商鞅变法之后,国家权力就成为中国古代的决定性因素,不是社会塑造国家权力,而是国家权力塑造了整个社会。从秦至清末中国古代社会这一真正的历史基因出发,学者们各抒己见,提出了用诸如“皇权社会”、“帝制时代”、“帝制农民社会”、“郡县制时代”、“选举社会”等多个命名来取代“封建社会”的主张。

其中,冯天瑜先生对秦至清末的社会进程进行了整体性概括,认为其最主要的基本特征是官僚制度和地主经济,而不论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本义,从中国古代历史概括的本义,还是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封建”社会指的都是贵族政治和领主经济。因此,秦至清末的中国社会就是一种“非封建”的社会形态。

张金光教授着重将“国家权力”引入了对社会形态的讨论当中,提出了秦至清末为“国家体制式社会形态”的概念,其根基则为以“普遍的真正的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官社经济体制”模式。他认为:自秦商鞅变法之后,国家权力成为决定一切的因素,国家权力、意志和体制支配、决定社会面貌。而普遍强暴性、行政命令式运行、权力寻租和体制性的周期性系统崩溃,则是国家体制式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

萧功秦教授呼应了张金光先生的见解,进一步认为:秦所建立的是带有强烈军事色彩的“国家主义”形态,而这种社会形态的形成,是与中国早期国家的“类游牧”社会形态紧密相连;在“类游牧”社会形态之下,社会呈现出了“猴山”结构,弱势与强势群体之间,形成了效忠和保护的关系。强者地位的保持,完全取决于实力斗争和较量的结果。从春秋至战国,在残酷的兼并战争当中,中央集权的国家主义社会形态得以形成顺理成章。李振宏教授也认为从秦至清末,中国的国家政体一直是高度集权的“皇权专制”,而这个皇权专制的特点,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因而将秦至清社会形态命名为“专制社会”既名副其实,又简单明了。李治安教授强调:君主专制和地主经济形态,是秦至清末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宋辽夏金元作为中国古代史上第二个“南北朝”时期,南宋所代表的“南朝线索”,主要表现为“城镇社会”;元所代表的“北朝线索”,主要表现为君主独裁与“臣僚奴化”。元及明代前期“北制”占优势,明代中叶才转变为以“南制”为中心。两者的整合,至明代后期方得以实现。

何怀宏教授则将秦至清末命名为“选举社会”。他认为:“帝制时代”、“帝国时代”、“专制社会”一类的提法过于政治化,尤其是过于关注最高政治,而“宗法地主制社会”一类的提法又过于非政治化。而若将政治和社会结合起来,从社会的角度观察政治,就会发现从秦汉至清末,社会形态的变化都与“选举”制度有着莫大的关系,其总体趋势是由西周的“世袭社会”走向现代的“选举社会”,其基本特征则是君主集权制、官僚制、社会等级制主社会秩序与伦理秩序的融合。张希清教授从唐宋科举制度的变迁入手,具体阐明了科举制度对古代社会至关重要的影响,并对日本学者“唐宋变革论”的命题提出了质疑,认为就科举制度而言,由唐到宋之间的变迁并非质的变化,仍属于量的、程度上的变化,其质的变化与其说是在唐宋之际,不如说是在南北朝与隋唐之间。

孟祥才教授将秦至清末中国社会形态命名为“帝制农民社会”,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可以分为三大阶段,即原始社会、夏商周春秋战国的封建社会和秦至清末的帝制农民社会。秦至清的中国社会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政体的皇帝专制,二是社会存在基础的农民土地私有制或地主土地私有制。李若晖教授也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三大历史阶段,认为:先秦时期是以血缘关系划分民众并建构国家权力的封建社会,秦至清则是以地缘关系划分民众并建构国家权力的“郡县制”社会,近代社会以来社会性质的发展方向则是打破权力主导,以文化建构人的关系,回归人的真实存在。俞吾金教授则把包括秦至清末在内的中国传统社会定义为“以血缘关系和地缘性的农村公社为基础的宗法等级制社会”。

秦晖、汪晖、王和等先生着重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方法论进行了探讨。秦晖认为:在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进行事实判断的同时,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同样重要,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铁律,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其实并不真正存在。汪晖认为:与欧洲一个族群、一个中心的民族史叙述不同,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跨体系”的社会,既非单一文化,非单一语言,亦非单一民族。在讨论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时候,就必须注意勾勒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差异性和统一性。王和认为:既然学界对“封建”概念内涵的差异和变化,把握比较清楚,那么更重要的是揭示“封建”概念背后秦至清末的生产力和社会结构。

自20世纪30年代伊始,“中国封建社会”问题就一直为学界所关注,近年来,随着《“封建”考论》和其他相关著作的面世,这一问题更成为中国史领域乃至整个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中国封建社会”问题讨论的实质,是对秦至清末社会形态性质的认定。如何指称这一时段的社会,直接关系到对这一社会的整体理解、描述和分析,关系到如何从全球文明史的高度来重新把握和复原中国文化的独特发展之路问题。时至今日,尽管学界在这一问题几乎所有的知识点上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由于缺乏统驭性的概念和综合,仍未找到一个从整体上来涵盖这一纵贯两千年、覆盖一千万平方公里的大国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概念,而不得不继续“名不副实”地使用“封建社会”这一遭到广泛质疑的概念。有鉴于此,《文史哲》杂志所举办的此次高端论坛,不仅宣告了学术史上的一个旧阶段的正式结束,而且将成为一个“由破到立”、彻底解决这一重大学术问题的转折点。

本次研讨会高手云集,各路学术名家激烈碰撞,圆满实现了“《文史哲》杂志人文高端论坛”小规模、高层次、大动作的初衷。自1951年创刊伊始,《文史哲》杂志就牢牢抓住中国社会形态问题,发起了古史分期问题论战,从而引领了一个时代史学研究的潮流和风气。近六十年后的今天,《文史哲》承绪前贤传统,固本开新,继续在如何言说和诠释中国古史这一新的学术运动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引领作用。《文史哲》人文高端论坛于2008、2009年已连续举办过两届。2011年,文史哲编辑部将结合60周年刊庆,以“回顾与展望:中国人文研究的再出发”为题,举办第四次高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