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与社群孰先孰后:儒学与自由主义持续对话

日期: 2018-04-24 浏览: 12806

在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复兴被纳入国家文化战略的大背景下,社群与个体的关系问题再度成为汉语思想界探讨与交锋的焦点。较之现代自由主义,历史上的儒家更擅长通过宗法血缘与政治权威,将社会成员规范在群体之中,其“个体”从来都是在“社群”中定义的;近现代以来,中国主流思想界在长达百年的“反传统”情绪中,一再试图以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体权利至上”原则来重新组织中国社会,而与此同时,“社群主义”“角色伦理学”,乃至鲜明的“反个体主义”等思潮则在西方思想界此起彼伏,“原子个体”的无根性被一再彰显并深受批判。“社群”与“个体”究竟孰先孰后,遂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学理问题,更是当下中国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建设所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正是在此时代背景之下,由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主办的第七次人文高端论坛,2018年4月20-23日在曲阜举行。该论坛以“个体与社群孰先孰后:儒学与自由主义的对话”为主题,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华东师大、东北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近4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讨论。

与会学者围绕个体与社群之间关系调适的逻辑基础、现代社会个体与集体之间关系建构的基本准则、现代政治共同体建构的德性伦理与制度基础等话题展开了热烈研讨,不时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尤其是“自由主义 ‘理性人’假设的抽象性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遭遇的矛盾与困境” “个体自由能否开出‘社会'”“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古典人性预设在现代社会制度安排中的价值”等尖锐话题的提出所引发的激烈论争,更是将论坛的气氛推向了高潮。

与会者认为,儒学需要积极吸收域内的和域外的先进思想与文化以实现中西文化的沟通与融合,才能使自身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与现实接轨,“必须找到一个涵摄不同文化、相互通约、可公度的普遍价值,作为比较、鉴别的准则和尺度、以及融合的基础”。这就是儒家“社群”和西方“自由”的内在张力与基本动力。哈耶克说:“只有社会是自由的时候,社会才比个人更伟大。”把这句话套用到本次论坛的主旨,那就是:只有社群是自由的时候,社群才比个人更伟大。

本次论坛主要在以下几个话题的讨论上,取得了相应的进展。首先,个体与社群孰先孰后?或者说,二者学理关系调适的逻辑基础何在?究竟应以何种价值“合群”?是否可能以“旧礼教”的观念合出“新社群”?“旧礼教”之中是否还遗留着存在生机的部分?“新社群”里是否也有不符合时代精神的部分?“新”社群与“旧”礼教(无论是中国的“旧”礼教还是西方舶来的“旧”礼教)相去几何?“新”中“旧”与“旧”中“新”是理解当今中国“社群”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探索“社群”的多种可能的空间。但有一个事实,伴随不同社会形态的尝试,已经越来越趋于明朗,那就是:一个有所作为的集体,离不开个人的行为;要认识集体,就得从个人行为的分析着手。

其次,在儒学与自由主义对话中,寻求超越二者各自局限的人类普遍价值,无疑已成人类文明建构的当务之急。与之相关,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建构,应以“公意”还是“共意”,以公共利益还是共同利益为其准则?在传统中国甚至当下社会,人们认为公共性应该由国家承担。“一般中国人并不容易将社会领域或人民与‘公’联系在一起”,也因此,人民的一般利益总是用“公共利益”来表达,从而造成公共利益对于公民个体利益的吞噬。那么,在理论层面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呢?

无疑,公民切身权益的总体性维护,面临“公共利益”还是“共同利益”的抉择。“公共利益”是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有所增益,由此有人将“公共利益”看作是个人私利、私益的前提。但同时也应看到,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又会成为否定或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者是不确定的,而以“公共利益”为由所抑制的个人权利,则往往是确定的,援引‘公共利益’实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对一部分人有利,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与“公共利益”相比,“共同利益”则以不需要个别人牺牲自己的权利而提升每个人的利益为追求。以对“共益”或社会共同利益的尊重为旨归,实现个体与集体之关系的内在有机平衡,从根本上改变或“个体缺席”、或 “集体缺席”的畸形或极端状态,成为本次论坛所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

再次,在个人优先与社群优先之间,是否存在第三种状态----关系优先?有学者指出,中国文化是关系本位的文化,中国社会是关系本位的社会,人伦关系优先是其典型表现。这一特点延续至今天并且根深蒂固,我们无法用连根拔起的方式彻底抛弃关系本位,走向完全西方式的个人主义社会,只能用儒家之理顺人文关系的方案,引导其走向现代性。也有学者提出,这里所说的“关系”,需要概念范畴的界定,否则,不免有失混沌和抽象,难道西方现代社会就不存在关系形态吗?为了避免歧义,用“交往”替代“关系”,也许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最后,在政治共同体建构中,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应如何通约?儒家“修齐治平”的序列,是将私领域的个人道德延伸至公领域的国家治理,即好的政治是一个好的道德的延伸,但这种理想无法在现代社会实现。我们如要改造中国传统,应先从公、私领域的界分开始。个人道德无法直接转化为合理的政治,因为在个人道德与合理的政治之间,有一个如何建立制度的问题,现代社会不可能抛开制度,从个人和“家”一步跳到“国”的层次。

合理与理想的政治,总是道德的政治。只是,达致道德政治的路径各有不同。儒家贤能政治从人性善出发,试图以人格“修齐”的路径实现此一理想的政治状态,实践证明,效果不彰----因为它以人性善为立论的逻辑前提,故而无视个体道德修养的制度性转换、外化,以及制度反身对于个体政治行为的规约,其道德政治的理想因为人性的善变而总是不可预见;相反,民主政治以人性恶为立论前提,对于个人的道德修为持怀疑态度,因此,它特别强调权力来源的正当性、权力行使过程的外部制约性,总是把法度、制度嵌于个人道德与合理的政治之间,这就使得政治运行及其结果,成为一件可以预判的事情。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处于现代社会,对于儒学的研究一定要置于现代性的架构之下,置于中国目前还处于现代化过程之中这一历史背景之下。儒学与自由主义各有优缺点,二者并非不可兼容,而是阴阳互补,相辅相成。

正如《文史哲》杂志主编王学典所指出,在中国文化走出去特别是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要与占世界主流地位的思潮和思想展开对话,只有通过对话,中国文化才能为世界所理解和接受。同时,也只有在对话的过程中,以儒学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实现其现代性转换。基于此,自2015年起,《文史哲》编辑部连续举办以“儒学与自由主义对话”为主题的系列高端论坛,分别以“性善与性恶”“贤能政治的可行性及其限度”等为切入点,组织专题研讨,引发了人文学术界的持续性关注与积极参与。

针对“个体与社群孰先孰后”话题,此次论坛的参与者,既有张祥龙、姚中秋、方朝晖、陈明、孙向晨、唐文明等人文学界的学者,也有韦森、姚洋、任剑涛等社会科学研究背景的专家,如此,既能反映不同领域研究者的思想观点和研究进展,又体现了思想交流的开放性和对垒性。以问题为中心,打破学科壁垒,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的共同参与,使儒学与自由主义的对话更形深入。